專利專區 patent
何謂專利

當我們發明或創作出一種新的物品或方法,而這種新的物品或方法是可以被重複實施生產或製造,也就是可供產業上利用時,為了保護專有權益,應向政府(智慧財產局)提出申請,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的規定,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、為販賣之要約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或該方法直接製成物品之權。 專利之種類各國規定並不相同。

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,專利分類發明、新型及設計三種,其分列如下:
  1. 發明:凡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,得申請發明專利。
  2. 新型:凡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之創作,得申請新型。
  3. 設計:凡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,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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