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權焦點
逆轉!台南必比登冰店「八點檔」商標糾紛 創辦人二代敗訴
07
Jan. 2025

自由時報/2024-12-21/記者王捷

 

金華老店外觀。(記者王捷攝)

 

台南米其林必比登唯一冰品「八寶彬圓仔惠」,因外送市場引發家族糾紛。三舅媽張秀美對創辦人呂宸惠的女兒、二代黃筠堤提出侵權訴訟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黃筠堤勝訴,但張秀美憑呂宸惠的感謝信,證明商標移轉,二審逆轉改判黃筠堤侵權,要求其退出外送平台市場。

 

負責金華店的黃筠堤在一審時強調,「八寶彬圓仔惠」是她的母親呂宸惠創辦,註冊第29類如豆花、仙草凍與第30類如八寶冰、刨冰的商標。她表示,僅將商品放在外送平台上販售,未涉及跨類使用至第43類(如餐飲店、冷飲店)。

 

獲得必比登推薦的國華店負責人張秀美則主張,黃筠堤以「八寶彬圓仔惠」商標在外送平台上提供服務,已涉及第43類範疇,並且造成消費者混淆,將金華店誤認為國華店,對國華店的聲譽造成損害。張秀美曾寄送存證信函,要求終止商標授權。

 

一審法院認定,消費者混淆的情況不足以構成侵權行為,駁回了張秀美的請求,並認為黃筠堤的行為在其合法範圍內,且主觀上沒有侵害商標權的故意或過失。

 

在二審中,法院採取不同見解,認為黃筠堤透過外送平台,將第29類及第30類商品提供消費者即時使用,實際上已屬於第43類的餐飲服務範疇。法院指出,這種行為超出其商標使用範圍,導致消費者混淆,並損害了國華店的商譽。

 

另外,呂宸惠因離婚,一度帶著女兒與三哥、三嫂同住。她曾寫感謝信給三哥與三嫂,表達感謝他們的照顧,並提到因此將商標移轉給他們。法院依此信件及相關證據,認定商標移轉屬於真實且合法的財產行為,而非借名登記。

 

法官依民法契約原則認為,契約當事人有權隨時終止不定期契約。因此,張秀美於2021年寄發存證信函通知黃筠堤終止授權的行為具法律效力。黃筠堤在授權終止後仍繼續使用相關商標,已構成侵權。

 

據了解,呂宸惠放棄上訴。「八寶彬圓仔惠」約於1996年在保安路創業,起初未有店名,後來招牌中的「惠」來自創辦人呂宸惠的小名,「彬」則是她的丈夫黃國彬的名字。呂宸惠的父親曾在友愛市場賣冰,母親則在隔壁攤位賣魚。大約在2001年,她曾考慮北上開分店,但因與丈夫離婚,將保安店讓給三哥與三嫂經營,自己則到金華路另開新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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